【合同模板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下载 | 专业法律文书一键获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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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什么是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

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,是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(俗称「中小板」)上市的公司,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签署的、用以规范证券上市行为的格式合同。它明确了交易所在审查与接受证券上市过程中的地位,也明确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后必须遵守的规则与义务。该协议最早随《关于发布〈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〉〈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〉〈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〉的通知》(深圳证券交易所,2004 年 5 月)一并发布,是原中小板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必须签署的基础法律文件。

从法律性质上看,证券上市协议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在自愿、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的协议,同时具有强烈的自律管理属性:乙方一旦签署,即视为同意接受甲方(深交所)依据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实施的日常监管。协议所称「证券」,并不限于股票,还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,这一点在第二条中有明确界定,起草或审阅模板时容易被忽略。

二、协议的签订主体与法律地位

协议的甲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,是依法设立、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、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、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;乙方为拟上市或已获准上市的公司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随着市场演进,原中小企业板块已在 2021 年 4 月 6 日与深市主板正式合并,中小板作为一个独立板块不再单独存在,原适用《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》的公司,其持续上市关系已统一纳入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》(2023 年修订)的框架之下。因此,今天再谈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」,更多应理解为一段历史文本与现行主板上市协议的衔接关系,而非仍在独立施行的现行版本。

就法律地位而言,上市协议是上市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双边契约,也是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的依据之一。乙方在上市时及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,均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与《招股说明书》《上市公告书》中的披露共同构成其应履行的义务来源。协议第十四条就争议解决作出约定,双方先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依照协议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三、协议核心条款逐条解析

原《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》共十四条,覆盖目的依据、审查接受、规则遵守、终止上市安排、代办股份转让、内部审计、日常监管、上市费用、争议解决等方面。下表将其关键条款、核心内容与乙方义务对照列出,便于在下载模板后逐条核对、填制。

条款 核心内容 乙方(上市公司)主要义务
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:规范中小板公司证券上市行为,依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》订立 知悉并受协议约束
第二条 交易所审查:深交所审查申请文件,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上市;证券含股票、可转债及其他衍生品 提交真实、完整的上市申请文件
第三条 遵守规则与缴费:乙方董监高理解并同意遵守深交所不时修订的上市规则 遵守规则并缴纳到期上市费用
第四条 终止上市安排: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,并载入公司章程 将安排写入章程,原则上不作修改
第五条 代办股份转让:上市后六个月内签订《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》 按期签约,确定主办券商
第六条 内部审计: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建立并运行内审制度
第七条 合规义务:遵守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则、办法、通知等 履行上市前后作出的各项承诺
第八条 日常监管:深交所依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规则实施日常监管 配合监管、及时披露
第九条 上市费:分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,股票初费 30,000 元 按期足额缴纳上市费用
第十条 缴费时间:初费于上市前三个工作日内缴纳;月费自第二个月起每月前五日缴纳;逾期按日 0.03% 收滞纳金 按时缴费,避免滞纳金
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: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—
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:协商不成依约定提交仲裁或诉讼 按约定解决争议

四、上市费用收费标准对照

上市费用是协议履行中最易产生实际支出的一项。以下收费标准引自原《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》第九条、第十条,目前仍可作为理解深交所上市收费结构的参考;具体现行费率以深交所最新公布的收费通知为准。

证券类型 上市初费 上市月费
股票30,000 元 总股本不超过 5,000 万的,每月 500 元;超过 5,000 万的,每增加 1,000 万股月费增加 100 元,最高不超过 2,500 元 / 月
可转换公司债券 按可转债总额的 0.01% 缴纳,最高不超过 30,000 元 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的,每月 500 元;每增加 2,000 万元加 100 元,最高不超过 2,000 元 / 月
其他衍生品种 由深交所报监管机关批准后执行 依据深交所批准的计费原则执行

此外,协议第十一条明确:因股票暂停上市后又恢复上市的,免收上市初费;上市被终止的,已缴纳的上市费不予退还。月费可按季或按年预缴,但逾期将产生日 0.03% 的滞纳金,财务排期时应预留缓冲。

五、签订协议的前置条件与板块差异

在签署上市协议之前,公司须先满足相应板块的发行与上市条件,并取得有权机关的核准或注册。理解不同板块的定位差异,有助于判断自己应当适用的协议版本与规则体系。下表从历史视角对比原主板、原中小企业板块与创业板的核心差异,并标注现行状态。

对比维度 原主板 原中小企业板块(中小板) 创业板
设立时间1990 年2004 年 5 月(2021 年并入主板)2009 年 10 月
市场定位 大型成熟企业 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创新成长型企业
适用上市协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》《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》(2004)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》
现行状态 与中小板合并后统称深市主板 已并入主板,不再单独存在 独立板块继续运行

由上表可见,2021 年两板合并后,原中小板公司的上市关系已整体平移至主板规则体系。企业在拟定或下载「中小板上市协议模板」时,应优先采用深交所现行《证券上市协议》文本,并将原中小板特别规定中特有的承诺事项(如代办股份转让、内部审计时限)作为历史性条款理解,避免套用已不发生效力的旧格式。

六、证券上市协议签订与生效流程

结合发行上市实务,签署并生效一份证券上市协议通常遵循以下有序步骤。以下步骤以现行深市主板 / 创业板框架为参照,原中小板流程与之基本一致。

  1. 取得发行核准或注册文件: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,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或注册的相关批文。
  2. 提交上市申请:在股票上市前,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完整的上市申请文件,包括上市公告书、公司章程等。
  3. 深交所审核同意:交易所依据规则审查申请文件,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,出具同意上市的决定。
  4. 签署上市协议:公司与深交所签订《证券上市协议》,并将协议约定的特别承诺载入公司章程。
  5. 披露并确定上市日:刊登上市公告书,确定证券简称、代码与上市日期。
  6. 挂牌交易与缴费:证券正式上市交易,公司自第二个月起按期缴纳上市月费,初费于上市前缴清。
  7. 履行上市后承诺:上市后六个月内签订《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》并建立内部审计制度,持续接受日常监管。

七、上市公司的主要权利与义务

上市协议在设定义务的同时,也确认了上市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,例如证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、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与信息披露设施、获得自律管理服务便利等。与义务侧对照,可归纳为下表,便于董秘办与法务在签约前后做合规清单。

类别 主要内容
主要权利 证券获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;使用交易、信息披露、网络投票等设施与培训咨询便利
主要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则;董监高遵守上市规则;按期缴费;将终止上市安排载入章程;上市后六个月内签代办转让协议、建内审制度
承诺约束 上市时及上市后作出的各项承诺作为协议一部分,具法律约束力,须持续履行

八、常见驳回与终止上市情形对照

在协议履行与上市审核中,以下情形较为常见,企业可据此提前排查,降低被否或触发监管措施的风险。

情形 触发原因 后果与处理
上市申请被否 申请文件不合规或不符合上市条件 深交所不接受上市,需补正或重新申请
信息披露违规 定期或临时报告存在虚假、误导或重大遗漏 依《上市规则》处分,情节严重可终止上市
持续上市条件不达标 股本、股权分布等不再满足要求 乙方须书面通知深交所,可能触发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
逾期未签代办转让协议 上市后六个月未签《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》 视为同意深交所代指定临时主办券商,费用由乙方承担
未建内部审计制度 上市后六个月未建立 违反协议第六条承诺,可被自律监管追责
欠缴上市费 月费逾期 按应付金额日 0.03% 计收滞纳金

九、历史演变:中小板合并与协议更新(关键提示)

本帖区别于一般模板站独有的信息点在于对制度演变的澄清:中小企业板块于 2004 年 5 月在深交所设立,2004 年 6 月首批公司上市;2021 年 2 月,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,2021 年 4 月 6 日两板合并正式实施。合并后,原中小板上市公司证券类别统一变更为「主板」,代码区间相应调整,上市协议统一适用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》(2023 年修订)。这意味着,网络上仍可检索到的《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》(2004)仅具历史与对照研究价值,不能直接作为现行签约文本使用。企业在办理挂牌、转板或合规自查时,应以深交所官网最新公布的协议与收费通知为准,避免因套用失效模板而产生合规瑕疵。

十、模板下载与获取渠道(官方来源)

为确保文本权威、条款最新,建议通过交易所官方网站获取协议范本与收费通知,而非第三方转载。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在官网披露《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》历史文本及现行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》(2023 年修订),可访问深交所法律规则栏目查阅: 深交所《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》官方通知 。证监会官网亦提供相关附件文档供研究参考。以下常见问题解答中的下载框给出可直接保存的官方协议 PDF 链接。

十一、常见问题 FAQ

1.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现在还有效吗?

作为独立板块的「中小板」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并入深市主板,原《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》(2004)不再单独施行,仅作历史参考。现行签约统一适用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》(2023 年修订)。

2. 协议必须由谁签署?甲方、乙方分别是?

甲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,乙方为拟上市或已获准上市的公司。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,并填写法定地址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后生效。

3. 上市初费和月费具体怎么算?

股票上市初费固定为 30,000 元;月费以总股本为基数,不超过 5,000 万股每月 500 元,每增加 1,000 万股加 100 元,封顶 2,500 元 / 月。可转债初费按总额 0.01% 且封顶 30,000 元。具体以深交所最新收费通知为准。

4. 上市后六个月内必须完成哪两件事?

一是与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《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》;二是建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,监督并核查财务制度执行与财务状况。逾期将构成对协议承诺的违反。

5. 股票终止上市后一定会进入三板吗?

按协议第四条,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,且该安排须载入公司章程。未提前确定主办券商的,视为同意深交所代指定临时主办券商并提供代办服务,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
6. 上市协议与招股说明书、上市公告书是什么关系?

三者共同构成上市公司义务的来源。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的披露事项、以及上市时作出的承诺,均作为上市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上市后须持续履行,并接受深交所日常监管。

7. 哪里能下载到官方协议模板?

请见下方高亮下载框,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的现行协议 PDF 官方直链,建议优先从交易所官网获取以确保版本最新。第三方网盘转载版本可能滞后或缺失附件,不宜作为签约依据。

8. 中小板合并主板后,原已签协议怎么办?

合并以「平移」方式处理,原中小板公司的上市关系、代码与协议义务整体转入主板规则体系,无需重新签署即可继续有效,但后续适用规则以合并后的主板规则及现行《证券上市协议》为准。

官方协议下载(建议从交易所官网获取):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》(2023 年修订)官方 PDF
说明:以上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开文件直链,仅供学习与研究使用,签约前请以官网最新版本及法律顾问意见为准。

更新日期与实测环境

更新日期:2026 年 10 月 23 日。实测环境:本文内容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(szse.cn)披露的《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》历史通知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》(2023 年修订)PDF,以及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开附件整理;费率与条款以交易所最新公布文件为准。本文为信息整理与学习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,具体签约与合规事宜请洽专业律师及保荐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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